中新网商丘9月15日电 (记者 关涛 周梅媛 通讯员 王斌)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商丘市睢阳区涉黑案。8月23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又一名同案人依法宣判,被告人侯志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侯志强,男,现年19岁,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人。2007年春节前后,经张涛(已判刑)介绍与卢辉(该组织的首犯)认识后,为所谓的“能出人头地,能混出来”,加入了以卢辉、张涛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有利于实施犯罪时统一指挥,在睢阳区西关租有固定的居所,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并制定有严格的帮规,专门从事“接活”打架,以敛取钱财。此后,被告人侯志强吃住在该住所内,并在卢辉、张涛的带领下多次积极参加接活打架、寻衅滋事活动,致案发时,共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六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志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且多次参与该组织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在公共场所帮人打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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