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义乌9月15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董齐) 一晚上赶了两趟酒场,结果开摩托车回家时撞死了行人,赔钱不说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撞人者丁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丁某是江西人,在义乌山翁村做铝合金门窗生意。今年7月18日丁某夫妇受邀请前往朋友家喝酒吃饭,喝了几瓶啤酒后,丁某又接到另外一个朋友的电话,邀请他去酒吧喝酒。于是,丁某和妻子又赶到了酒吧,一边唱歌一边继续喝酒。晚上10点半,丁某从酒吧出来后,驾着摩托车载着妻子回山翁村。在途径义乌市雪峰西路雪峰公园地段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没有注意路况,与自右向左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钟某发生碰撞,致使钟某当场死亡。
当晚,义乌交警部门对丁某的血液进行检测,酒精含量达1.374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3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为丁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疏忽大意,未注意道路前方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钟某横过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后,丁某通过家属和钟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索赔金额外,再由丁某赔偿9万元,取得了钟某家属的谅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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