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一支烟可能被罚500块钱。你别不信,今后在不该吸烟的地方吸烟,还有可能被拘留。
据记者了解,9月12日,郑州消防部门已经开出了郑州市第一张乱吸烟罚单,其依据是2009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以及河南省公安厅9月6日发布的类似通告。
【郑州首例】卖着布还吸烟罚500元
9月12日下午,郑州市纺织大世界内,一曹姓男子一边吸着烟一边卖布,结果被郑州市中原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逮了个正着。
当时,郑州市中原消防大队的防火监督员正和桐柏路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在纺织大世界进行消防检查。他们走到一区18号摊位时,发现曹某正在抽烟,于是立即上前制止。曹某当即承认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在摊位处吸烟。
考虑到纺织大世界里到处是易燃布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消防人员和民警在对曹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还依据《消防法》第63条规定对曹某处以500元罚款。
据郑州市消防支队宣传科的王珂介绍,这是郑州市第一张因乱吸烟开出的罚单。因考虑到该男子承认错误时态度认真,才没将其拘留。
【政策依据】再乱抽烟可能被拘留
吸一支烟,就被罚了500元钱,这《消防法》里的相关规定到底是怎么说的呢?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9月6日,省公安厅发布的十条通告中,也写明“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消防法》第63条,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哪些场所算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的解释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记者调查】市民认为执行有点难
昨日16时,记者来到郑州银基商贸城、苑陵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虽然看起来抽烟的人不多,但走廊的角落里还是扔着不少烟头。
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吸烟,有可能被罚钱、被拘留,这后果听起来相当“严重”。但这个规定,烟民们了解吗?“吸支烟还有这么多规定,谁说的?”老烟民张先生听了记者的解释后,一脸惊愕。“哦,知道了,以后我会记住的。”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子听到后,赶紧掐掉了手中的烟头。
记者在街头调查时,不少烟民提出疑问: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能抽烟,不是所有的烟民都能控制得了自己,那么该由谁来查?怎么查?市民黄先生说:“难道还得有人天天守着不成?在加油站抽烟的人极少,一般的大商场里也不让抽烟,但娱乐场所抽烟的人太多,这种地方根本不好控制。”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二十几位市民中,有13位认为对乱抽烟者罚款就行了,15位认为这种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扼制乱抽烟的现象,但执行起来有点难。
【消防部门】非常时期从严处罚
中原消防大队郭晋宝大队长说,目前属于非常时期,遇上乱抽烟的一定会从严查处。虽然不可能每天去盯着,但他们会经常抽查。
记者问道:“在人员密集场所抽烟者,是该被处以警告还是罚款500元,或是处以5日拘留,这个度如何把握?”郭晋宝大队长以被查处的曹某为例解释说,“他在纺织大世界工作,不能抽烟,却明知故犯,这种情况就要从严处理。如果是明知故犯、甚至是在三番五次劝说后仍拒不改正的,我们就会交给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公安部在8月20日下发要求,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截至目前,浙江、辽宁等地均已有在网吧、商场等场合抽烟者被拘留的案例。 (今报记者 王东霞 见习记者 张雨潇/文 记者 张晓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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