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9月9日电(见习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张亦晟)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起诉状,这桩普通的工伤索赔案件竟然提出了26项诉讼请求。
“比较复杂的案件的诉讼请求也不过三五项,26项诉讼请求确实罕见。”案件的主审法官说,在初步审查了这份起诉状后,她发现这26项诉求中,很多索赔项目都是没有法律依据。“这种现象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比较常见,但获赔数额并不是按诉求来折算。”
一桩官司26项诉请
起诉的是一名32岁的安徽男子,来法院起诉前,他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据该男子在起诉状中称,他是2006年到被告单位工作,干的是电焊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年8月,他受单位指派到一处工地工作,在焊接中,从高处坠落,摔成7级伤残。
今年上半年,他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为不服仲裁结果,转而用法律途径。
他的起诉状里,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诉讼请求一共有26项,诉讼金额有近80万元。“我办了这么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如此多的诉讼请求还是第一次看到。”主审法官说,她仔细地看了这26项诉请,是否属实先不论,光是开列的项目中,就有好几项是没有法律依据。
“比如,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家人为了工伤办事往来损失的误工费10.5万、20年的营养费18万余元,这些工伤赔偿的项目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此外,还有一些项目是重复计算,比如,护理费和家人陪护的食宿费等。”
主审法官说,不是不鼓励劳动者维权,而是本来很简单的一起工伤案件,被搞复杂了。虽然明知这26项诉求里,有不少是没有法律依据,但按照“不诉不理”的原则,主审法官依然要对每一项诉求进行审查和回应,“对诉讼的任何一方都是精力和时间的挑战。”
过高诉求其实无益
“26项诉请也许是一个特例,但这样的现象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比较常见。”镇海法院民一庭庭长田明芳告诉记者,自从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行后,不管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是1万元还是100万元,诉讼费一律都是10元。没有诉讼风险,劳动者自然选择最高标准。
由此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近3年来,宁波各家法院的劳动争议类案件都是成倍增长,而且上诉率居高不下。
田庭长说,其实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对于劳动者而言,发生工伤后,最主要是能尽快拿到工伤补偿,然而过高的诉讼请求,必然拉长诉讼周期,而且容易挑起用人单位的对抗情绪。“超出合理范围太多的索赔请求,用人单位无法接受,双方达不成一致,只能继续走程序。”
“一个完整的工伤索赔程序包括:工伤认定,不满认定可以复议;不满复议可以行政诉讼;不满一审可以二审;然后进行伤残鉴定;不服市级鉴定可以申请省级鉴定;鉴定完毕才可进入仲裁;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诉讼还分一审和二审。真要走完这个程序,至少3年。这显然不是劳动者所希望。”田庭长告诉记者。
田庭长称,工伤索赔的依据很明确,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大致有11项,而且计算方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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