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抓,拿出个假身份证,自称叫吴晓军。法官审理中发现了猫腻,“吴晓军”真名刘孔春,曾因贪污60万元被通缉。
昨日,一起“移花接木”案在新乡县法院一审结案,被告人刘孔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加上原判决盗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孔春原来在吉林省农业银行松原市支行某区农行一储蓄所工作,历任所长、现金出纳和微机操作员等职。2000年,他在做生意赔了十几万元,就铤而走险,贪污了单位60万元。明知犯了罪,为了逃避惩罚,他办了一个叫吴晓军的假身份证,逃离当地。后案发被警方通缉。
2002年, 他来到河南濮阳市,以吴晓军的名义做起了盗窃“生意”。2008年8月,刘盗窃败露,但他没有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 结果新乡县法院依法判决“吴晓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审判环节,主审法官发现了“猫腻”。(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景永利 韦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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