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你对这个案件的采访可能还涉及的比较好,类似于像这样面临赔偿的问题,在类似的案件当中是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柴静:
是。
今天我在跟高院的一位副院长在交谈的时候,他说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他们每年要处理很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之后的医疗跟赔偿没有办法得到落实的情况是非常常见。他告诉我说,比如说邱兴华案,邱兴华被枪决之后,他的家庭境况基本上只有三间土木结构的瓦房,而需要赔偿的这些人家庭也非常悲惨,其中有一对母子只能靠乞讨为生,晚上就睡在水泥的管柱当中,处境非常悲凉。但是因为目前的制度规定,他们几乎没有其它渠道能够得到救济。他告诉我的数字是说,在中国每年因为刑事案件当中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家庭至少有两万个。
主持人:
非常感谢柴静。
刚才柴静在前面的采访也非常的生动,而且说得也是非常具体。我想她不仅提到受害人,而且还提到加害人本身。应该从孙伟铭那个角度来讲,以前有过很多违章的记录,实际上您刚才提到了一种制度上的保障,如果以前有过制度上的纠正,是不是他以前的小错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恶?
王锡锌:
这可能也是我们所说的要痛定思痛的一痛。我们前面讲到了,对于受害人以及他的家属来说,这个案了了,但是“痛”是了不了了。同时,我们看到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这个犯罪行为人孙伟铭,某种意义上,他可能也在内心中可以去提出一个问号,我既然是长期的无证驾驶,而且有多次违章,我看到一个数据在过去半年中,孙伟铭已经有十次违章的记录,自然人们就会想到一个问题,长期无证驾驶、十次违章,为什么就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相应的管理?从逻辑上来说,也许这样相应的约束和相应的管理,在临界上我们可以说它可以避免这么一个极端悲剧的发生。其实孙伟铭,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这样一种在交通法规以及管理上的疏漏不仅仅存在于孙伟铭的个案。我们看看南京“6•30”的个案,造成了5死4伤的悲剧,然后杭州的“胡斌”飙车案,等等这些案件的背后,其实我们都看到,行为人走到那一步,其实前面已经有大量的违章违规的记录。那么我们的交通执法,交通管理在这一块是不是也应该痛定思痛,这可能也是我们需要去反思的一个方面。
主持人:
今天的题目叫“案结痛未了”,我们为了避免将来不会再面临相同的“痛”,今后可操作性的,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努力?
王锡锌:
我觉得需要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看,如果我们仅仅从交通事故这方面来看,首先是要考虑到,交通事故中都有加害人,也就是犯罪的行为人,不论是交通肇事也好,还是以其它危险方法来危害公共严重也好,其实这个行为人我们今天应该说有一个非常大的进步,那就我要严重发出这个信号,这一块也是个事后的制裁。同时,第二个方面就是制度上我们需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第三个我们要在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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