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义乌9月8日电(记者 张茵 实习生 董齐)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可如今来义乌打工的安某只能和他三个老乡在监狱里面“泪汪汪”了。近日,安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人民币25000元。
1986年出生的安某是贵州人,2003年初中辍学后便离开家乡四处漂泊打工,今年1月份来到义乌找工作。在一家工厂内安某认识了同样来自贵州的吴江波、吴飞(化名)、孙华,四人可谓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
今年2月27日晚,安某和吴江波、吴飞又一次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在三人为手头没钱而抱怨时,安某提议去抢点钱用用。这个提议很快得到吴飞、吴江波的认可。于是三人商量后来到义乌市环城南路百合小区入口处,见一个女子单独走在路上,安某、吴飞立即追了上去,采用抓住被害人双手进行言语威胁、搜身等手段,劫得深蓝色小灵通一只。
3月1日晚上三人经预谋后又实施了一次抢劫,获得人民币150元,手机一部。有了两次成功经验,三人胆子愈发大了起来,又实施了2次抢劫,共抢得人民币90元,手机一部。老乡孙华听到他们三人抢劫的经历后,觉得很刺激很好玩于是在第五次抢劫时便一同跟着出去,却因为被害人身无分文而空手而归。
2009年3月29日凌晨,义乌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某旅馆内将吴飞、吴江波抓获。同日凌晨2点,在被吴江波的交代和带路下,公安机关分别将孙华和安某抓获。
9月2日,经义乌市法院经审理后,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吴江波、吴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孙华因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轻判获刑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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