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9月7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隆法轩)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出售假币,有时更是以砖头、笔记薄来充当假币进行交易。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购买、出售假币罪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利用互联网交易的假币案。
去年,王某听老乡介绍,卖假币赚钱快,便萌生了此念头。随后他与阿龙(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作为假币进货渠道,并将位于温州市龙湾区雁湖社区的暂住地用作办公地点。
购进大量假币后,王某通过网络联系买家,以各种虚假身份与对方交易,累计售出假币46590元。王某的交易原则是先收钱再发货,不少买家多次向他购买。但王某有时不怎么讲“诚信”,好多次,他收到钱后,不光不寄假钞,甚至寄砖头、笔记薄,14名“顾客”累计被骗走15 690元。
今年2月5日,警方在某快递公司抓获了正提取快件的王某,并在其签收的快件货物搜到假币12400元,随后警方在其住所又搜出假币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系伪造的货币在购买后予以出售,数额巨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和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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