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坏人”的张鑫自称股神,以共同炒股为名骗得西安市杨女士39.5万元(本报7月16日曾作报道)。南岸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2007年6月,西安股民杨女士接到一个电话,问她“炒股没有”。得知她买了一些股票,男子就吹嘘自己炒股如何的好,让她一起炒,由他操盘,利润平分。杨女士没有答应,但男子此后经常来电,吹得天花乱坠。杨女士开始通过QQ和他交流。
男子在聊天时自称办了一家证券公司,请了3个证券分析师,有他操盘包赚不赔,“保证你投2万元进去,3个月就可以得到10万元回报。”
经过近一年网聊后,杨女士对“股神”深信不疑。为保险起见,她要求和对方视频。视频时,她知道了“股神”叫张鑫。
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晓威称,从去年5月9日起,杨女士分4次给张鑫打款39.5万元。为让杨女士相信,这期间,张鑫汇了1.05万元给她,说是分成。
最后一次打款后,杨女士打张鑫电话,要么关机要么不接,QQ也不在线。她慌了,连夜和朋友驱车赶到重庆,找了一天不见张鑫,向南岸区公安分局报警。
由于没有更多的线索,侦查陷入困境。这时,杨女士突然想起张鑫很喜欢航模,她临走前与张鑫说好要给对方快递一套航模,发现上当后她立即通知货运公司暂停发货,等她到重庆后再通知是否发货。
民警让杨女士通知货运公司发货,以此引出张鑫。货到重庆后,虽然狡猾的张鑫找了一个“棒棒”代他去取货,但警方跟踪“棒棒”,还是成功将张鑫抓获。
在先前唯一的一次视频聊天中,杨女士用手机中拍下了张鑫的相貌。案发后,警方从银行调取了提取杨女士汇款的录像,经比对,杨女士指证取款人正是张鑫。
庭审时,张鑫极力否认取款人是他,而且称取款人签名是郭某(经查,郭某是张鑫的同居女友)。法院通过录像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了张鑫诈骗杨女士38.45万元(扣除张鑫汇给杨女士的1.05万元)的事实。
一审判决后,张鑫不服,提出上诉。
记者 罗彬 文 通讯员 陈明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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