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一网友在网络论坛上发帖,内容说的是一名年届七旬的老太太在早市摆地摊时,被城管人员扣了一盒戒指,却难以索还。帖子引发众网友跟帖。当事的城管人员声称事实与帖子内容出入很大,侮辱性言辞侵害了他们的名誉,一度要与发帖网友对簿公堂。
网友发帖:指责城管“土匪行为”
8月27日晚,网友“夏之雪”网上发了一篇题为《顺河区城管大队的土匪行为》的帖子。帖子中写道:“今天早上,一群顺河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河大早市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扣留摊贩的东西,其中一个70多岁的老人摆了个小首饰摊,几个城管人员上去拿了她一盒戒指,当老人家去寻找的时候,他们都说没有见,拒不承认,老人多方询问,就是没有人承认,真是黑心至极。”
“夏之雪”在帖子中说:“作为一名执法者首先应当亮明证件,然后向违法者讲明相关法规,即使扣留东西,也应开具证明。这样执法和土匪无疑(原文如此,应为无异——记者注)……对于一个70多岁的老人,讲明道理,她换个地方就可以了,拿她的东西,作为一个孙子辈的执法者不感觉亏心吗……”
这则帖子迅速引起关注,网友纷纷跟帖发表看法,指责城管。
8月28日,顺河区城管局领导得知后,4名当事的执法人员被立即停职,接受调查。该局对帖子做了回复,称摆摊的老人当日并未向当事的执法人员索还被扣物品,而是在次日上午到城管局领回了物品。回复反而引来了更多的指责。连续几日,这则帖子一直在论坛置顶。
城管人员:在执勤点等了老人一整天
8月29日,被停职的4名城管人员中一名姓胡的队长给记者打电话,称“夏之雪”发帖内容与事实有出入,且帖子中带有侮辱性的言辞。为了澄清事实,他们准备与“夏之雪”对簿公堂。
胡队长说,8月27日上午9时20分左右,他和3名执法队员来到河大附近的明伦街执勤,按规定除了早上6时至8时30分之外,其他的时间不准摆摊设点。他们沿街催促商户尽快收摊。大概9时40分,他们回到明伦街东口,看到有4个摊位还在继续经营。“老太太就在4个摊位中的最西边。”胡队长说,“当时我拿着执法证先从车上下来,老太太正在和旁边卖袜子的小姑娘说话,我拿起老太太摊位上一盒戒指,说我暂扣了,这条街8点半以后不允许摆摊,鉴于你是第一次违章就不罚款了,等一会儿收好了摊儿,你到执勤点把东西领走就行了。”
随后胡队长又暂扣了卖袜子的小姑娘一包袜子。其他两名执法人员分别扣了百货摊及服装摊的物品。服装摊由于多次占道经营,城管人员给摊主开具了行政处罚告知单及暂扣物品单据,并告知她到执勤点领取暂扣物品并接受行政处罚。
胡队长说:“由于对老太太等3名摊主没有进行处罚,所以也没开具暂扣物品单据。我们的队员在执勤点等了老太太一整天,老太太一直未出现。28日上午,老太太到城管局领走了她的物品。”
老太太:我们到城管局等了一天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夏之雪”。“夏之雪”说:“事情是老太太告诉我的。我相信老太太不会说谎,我认为就是事实,没有必要再去了解。”
记者说:“当事人认为帖子中言辞有不妥之处。”“夏之雪”说:“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土匪’、‘孙子辈’这些词语我觉得并没有错误,我只是说他们是土匪行为,并没有说顺河区城管大队就是土匪,至于‘孙子辈’,几个年轻的执法人员和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之间,这样说也不为过。”
8月29日早,记者来到明伦街早市,找到了与老太太一起摆摊的3名摊贩。这3名摊贩说,当时城管人员出示了证件,当天他们就到执勤点把东西领回来了,执勤点离这儿不远,也就几十米远。
8月30日晚上,记者找到了摆首饰摊的老太太。老太太说:“因一盒戒指,我女儿在电脑上发了个什么帖子,帖子上咋写的我也不知道。”
记者问起当日的情况,老太太说的和胡队长叙述的情况一致。
记者问:“你当天怎么没有去执勤点领走物品?”老太太说:“我最后一个离开,老伴来接我的时候,我们向一个保洁员打听城管队员扣的物品去哪里领,她说去城管局领。我们到城管局等了一天也没有见到那个城管队员。晚上回家,我把这事儿给闺女说了,我闺女很生气。第二天早上我和老伴一早去城管局刚好碰见他,他就把暂扣的东西还给我了。”
当事双方澄清误会,达成谅解
听了老太太说的情况,胡队长说:“原来老太太是去城管局找我们了,如果当时我们给她开扣物单,老太太也不会那么辛苦了。我们有疏忽,才造成误会。”8月31日,顺河区城管局调查完,4名城管队员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由于在执法中没有给老太太开暂扣物品通知单,单位让他们做了书面检查。
顺河区城管局负责人带着礼品到老太太家,说明了存在的误会,4名城管队员表示不再为此事诉诸法律。
顺河区城管局负责人对记者说:“在这件事情中,我们的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失误,对此我们做了整顿,要求执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采取更人性化的执法。”
网络言论是否该有底线
此事的当事双方已澄清误会,达成谅解,但网上关于此事的议论仍在继续。网络所形成的舆论既可能是民意的代表,也可能是一种网络舆论暴力,网民言论是否应该有一个底线?
网友“感叹号”说,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最起码要遵守相关的法律。
还有一名网友说,在开放的网络空间,言论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要注意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尽可能有理有据,避免侵犯他人利益。
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郭奇谈了一些看法,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沟通的渠道具有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广泛性和直接性的特点。一些片面的观点出现是在所难免的,网络媒体有必要对网上的意见倾向加以把握,对随之产生的公众舆论进行有利的引导,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误会,使网络空间不只是一个发泄个人心中不满的非理性领域,而且成为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宝库。(大河报 周斌 马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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