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某建筑公司二号高炉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胡某受贿7.5万元一审判刑5年,胡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该起上诉案。
经一审法院查明,去年4月至今年2月,胡某在参与工程业务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分别收受往来单位给予的贿金7.5万余元。今年4月14日,胡某向青山区反贪检察官交代了受贿一案,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昨日庭审中,胡某对受贿事实及金额无异议,但他认为自己主动投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他说,投案前一天,突然听说该集团一名叶姓处长因贪污被查,内心很不安,遂主动投案,并上交了5万元贿款。
但公诉人认为,胡某在今年4月13日投案前,仅向集团领导交待自己受贿5万元的事实,并未提及另一笔受贿2.5万元的事实,有隐瞒之举,因此不具从轻情节。法院将择日宣判。(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朱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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