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8万元汽车贷款突破银行层层“防线”被骗出,落入汽贸公司幕后经营者的口袋,最终导致银行损失贷款5049万元。这起母子俩“导演”的巨额车贷诈骗案于9月2日尘埃落定,(沈阳)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母子俩无期徒刑。这起案件应引起银行从业者反思。
找个下属当挂名老板
2003年10月,沈阳超世纪新华厦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世纪公司)在大东区珠林桥附近正式开业。公司占据二层楼,建筑面积有上千平方米,通透的橱窗里摆满了各式车辆。
然而让人奇怪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振奎从公司开业起,就从没露过面。公司实际经营者为孙素芝和李庸,他们是一对母子。孙素芝虽然在公司没有职务,但是公司业务和财务都是她说了算。李庸是孙素芝的大儿子,负责联系银行等外边的一些事。
而巴振奎实际上只是李庸过去所开的东辽物资公司的员工,是李庸借用他的身份证开的汽贸公司。巴振奎实际上只是个挂名的法人。
那么,李庸为什么要找下属当法定代表人呢?实际上开汽车贸易公司是孙素芝、李庸酝酿骗银行的第一个步骤。为了吸引银行目光,李庸把超世纪公司门脸整得挺大,花费了不少钱。
果然在同年12月,沈阳一家银行负责贷款业务人员主动找上门来,联系车贷业务。很快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就正式开展汽车贷款业务。
整套车贷资料全是假的
银行对办理汽车贷款有一套完备的手续,需要贷款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企业经营执照、财务报表、车辆评估报告、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纳税收据、汽车商检单、报关单、公司首付款收据等材料。为了通过银行的审查,李庸最开始办理车贷手续还规规矩矩,贷款3000多万都有借有还,赢得了银行的信任。
然而与此同时,李庸又从广州联系了假证贩子,制作了虚假证件130余套,每套花费1200元。制假证是骗银行的第二个步骤。
此后,孙素芝、李庸指使他们聘用的汽车贷款部经理吴波,填写虚假的汽车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贷款所需资料,报送银行审批。由于得到了银行的信任,这些假材料顺利通过了审查。
经审计,超世纪公司共计套现贷款136笔,金额58188000元。
套现5000万躲了起来
2004年12月,银行发现超世纪公司存在虚假汽车贷款,多次找李庸催款,李庸总是答应还款。可是到2005年3月,李庸玩起了躲猫猫。
李庸躲到了大连,孙素芝则把骗贷责任推个干干净净,“我不是公司法人,在公司也没担任什么职务,骗贷的事我一概不知,与我无关。”银行拿这位71岁的老人一点办法都没有。
直到超世纪公司财务经理詹志军被判刑,才揭穿了孙素芝的谎言。他证实:“公司的日常管理都是孙素芝说了算,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都在孙素芝手里。公司提了五千多万现金都让孙素芝拿走了,公司账上没有入项。公司出事后,孙素芝还指使我们说假话,让我们说司机孙某是公司的经理,巴振奎是公司的总经理。公司钱让孙某拿去做矿石粉生意了。而孙某已于2005年12月28日去世。”
2008年1月1日,孙素芝、李庸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的骗贷行为致使银行汽车消费贷款5049万元无法归还。
母子合同诈骗均判无期
记者了解到,巴振奎、詹志军因向公安机关做虚假证实,误导公安机关侦查方向,犯帮助伪造证据罪,于2007年4月10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
2009年9月2日,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孙素芝和李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三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建议
对贷款客户应一视同仁
负责审理此案的市法院刑二庭法官吴永梅告诉记者,近两年来,市法院审理了三起超过千万元的汽车贷款诈骗案,一个共同点是银行对骗子提供的虚假材料都未审查出来。
国家对个人按揭贷款条件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借款人必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同时,银行内部也要求信贷业务部门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审查评估。
本案从表面上看,银行信贷人员尽了形式审查责任,但没有发现问题,使得贷款顺利放出。但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尽到了严格审查责任,又是否在区别对待被审查人呢?
现在银行往往会对员工制定发放贷款的任务指标,并将此纳入考核标准和发放奖金的指标当中。这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完成贷款任务指标而尽力招揽客户。本案被告人就是银行信贷人员在营销走访中发现并发展起来的“优质客户”。
通常银行对于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审查往往特别严格。而对于已取得信用的“优质客户”,往往会放松审查,客观上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法官建议银行工作人员应对贷款客户一视同仁,对每笔贷款都严格审批。(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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