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富二代”王正成驾宝马撞死人一案,昨天在永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检方指控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名,王正成表示法院怎么判,他都接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正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正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正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中王正成是过失犯罪,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按法律最高标准进行了赔偿,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而非全部责任。
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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