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正当防卫
本报讯(记者张蕾)34岁的李女士因将一男子刺伤,被检方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上,李女士称,该男子追求她不成,多次对她暴力相向,事发当天由于该男子再次殴打她,她才“正当防卫”。
被告人李女士是一家母婴公司的总经理,案发后她被警方取保候审。李女士在庭上称,她于2004年与45岁的受害人朱某相识并交往。交往期间,她渐渐发现朱某有暴力倾向,嗜赌,遂于2005年八九月间提出分手。
李女士称,此后朱某因追求不成,对她进行了长达多年的骚扰、威胁、殴打,使她饱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期间,她曾多次向派出所报警,并向妇联求助,但都因涉及感情纠纷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她也多次咨询律师想对朱某提起民事诉讼,但律师都摇头说法律对“骚扰”没有更好的规定和惩罚条例,而且举证很难,他们都认为无能为力。
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26日9时许,李女士在朝阳区双井富力城小区某房间内,因经济问题与45岁男子朱某发生纠纷,后持水果刀将其扎伤,造成朱某“肝破裂”,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属重伤。公诉人认为,李女士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女士否认自己有罪,而是“正当防卫”。李女士称,2008年7月5日,朱某逼迫她写下一份给其40万元“分手免骚扰费”的协议。之后她已付给朱某5万元,当天朱某是来讨要剩下的35万。当天早上,她和表妹在家正准备去上班,朱某闯进来将门反锁,劈头盖脸就打她的头部。她被打得缩到沙发边,并让表妹报警。“2007年他把我鼻子打歪,缝了好几针。他每年都要打我,只要说分手就打,还总是威胁我,说给我买墓地、买灵位,弄得我连公司都不敢回。”李女士说,由于前面的阴影太可怕了,当时恐惧之下,她看到茶几上有一把水果刀,就抄在手里,希望他能因此停手,没想到朱某还是扑了过来。
对于朱某是怎么受的伤,李女士说她自己也不清楚,只是她没有主动刺的动作,而是一心想着保护自己。
庭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朱先生情绪激动,因气愤甚至有些语无伦次。直至公诉人一句一句提问,才将事发经过阐述清楚。“我没有打她,只是推了她。”朱先生说,是李女士拿着刀主动向他捅来。
为证明朱某长期的施暴行为,李女士的辩护人出具了李女士这几年的多次报警记录,并为李女士进行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表示,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已被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他认为此案被告人的情节比邓玉娇要轻。据悉,经被告人申请,北师大教授高铭暄、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北师大教授赵秉志针对本案做出了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专家结论一致认为李女士构成“正当防卫”。庭上,辩护人出具了这份专家意见提请法庭参考。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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