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8月31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王 琳琳) 原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经理王剑峰因受贿28日在浙江衢州法院受审。庭审从早上9点持续至下午5点。王剑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予以否认。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9年期间,王剑峰利用担任原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经理、巨化集团公司运输处机动科科长的职务之便,为刘某、孔某、刘朝某等人在工程承接及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5.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剑峰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请求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庭审中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予以否认,称其收取他人财物有属于正常人情往来的,有为职工谋取福利的,没有出于私人目的的。该案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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