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法令家长制止早恋被指“小题大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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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立法令家长制止早恋被指“小题大做”
2009年08月31日 05:58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消息一出,引来各方热议。记者采访到的几位大学生和高中生普遍认为,“早恋”的概念本身就难以界定,什么岁数之前谈恋爱算是早恋?有人认为高中恋爱是早恋,也有人认为初中恋爱也属于正常。

  有心理专家和律师认为,“制止”在法律含义上可以看作是“禁止”,也就是说,父母或监护人不允许子女早恋的发生。但制止早恋不具备操作性,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措施来配合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的这种行为。另外,简单粗暴的“制止”,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进行正确的引导。

  有网友认为,“早恋”与法律法规并无关系。孩子“早恋”,父母有必要提高警惕,但不能简单地把异性间的正常交往或是好感和爱慕定位为早恋。对于未成年人,只能是提倡尽量不要早恋,不要影响生活和学业。

  据报道称,黑龙江省人大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最先修改《条例》时,“早恋”这一条并没有被列进去,后来在常委会审议当中,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来,建议对孩子早恋进行制止、教育、批评、帮助,他们就把这个审议意见吸纳过来了。

  出台一个看起来“很难落地”的法律,立法机关是怎么考虑的呢?记者联系黑龙江省人大有关部门,至今未得到回应。

  碰 撞

  为孩子成长添保障

  孩子今年15岁,我很担心早恋影响他的学习。为人父母的管教不严出了问题,怎么对得起孩子?立法是为孩子成长加了一重保障,是爱护孩子的表现。

  学生家长 张女士

  监护责任加大刚性

  这项立法针对的主体是父母或监护人,这等于把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提高到了法律的高度。当早恋已是严重的教育问题,家长的确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条款只是把责任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化而已。

  哈尔滨市民 周先生

  科学引导更为重要

  早恋是青春期正常心理和生理表现,好比更年期反应,有没有必要为更年期反应立法?纠正早恋需要耐心而科学的引导,简单粗暴的制止,遇到青春期的叛逆心理恐怕会适得其反。

  网友 shilun888

  立法管早恋小题大做

  “清官难断家务事”,要立法来解决“早恋”未免小题大做。法律应该规范的是那些可以衡量的、具体的行为,而不是那些无形的情感。因为评判上没有衡量的标准,执行上也没有可操作的方式。

  网友 莫津津(记者曹红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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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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