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八月三十日电 (林伙星)一个五年间组织了一百二十余人偷渡前往欧美国家的特大跨国组织偷渡团伙, 终于在福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八名“蛇头”分别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九年不等,及罚金二万到八万元人民币不等。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三十日此间透露,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月二十六日对该支队移送的二00七年“十一•十四”特大跨国组织偷渡案中八名被告人进行了终审判决,依法驳回八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
据介绍,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到二十九日,该支队根据举报,在各方配合下破获二00七年“十一•十四”特大跨国组织偷渡案,从中摧毁境内外相勾结的组织偷渡团伙三个,先后抓获涉案人员一百四十二名,其中涉嫌偷渡组织者三十四人,偷渡人员一百零八人。
经查,此案中一个组织偷渡团伙的柳某、陈子某等八名被告人,从二00三年二月至二00七年十月分别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共涉及组织一百二十余人偷渡欧美国家。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柳某、陈子某、陈身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年和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六万元和五万元。其余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五万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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