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吴某是成都某高校大三的三好学生,却因为家庭贫困盗窃同学的财物。事发后班上20多名同学联名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书,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罚。昨日,郫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5月8日,宿舍丢了价值近万元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几名男生急忙到郫县公安局红光派出所报案。他们怀疑是同学吴某所为。民警立即口头传唤吴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很快吴某就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他还交待出自己在今年3月,将同学唐和军的一张银行卡盗出,取走了1200元钱。
“交不起学费,才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吴某说。事发后,吴某的20余名同学联名向法院递交请求书,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罚。法院的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吴某从轻处罚。“他马上就面临毕业就业问题,我们希望他能拥有一个光明的将来。”主审法官表示。(郫法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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