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八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公安局一警车本月二十日肇事致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警方高度重视、缜密调查,二十二日向此间媒体通报了调查结果: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驾驶该警车的范某华负全部责任,行人通过斑马线系正常通行,无违规,不负责任。
厦门市交警支队副队长周鲁江二十二日下午向此间媒体通报说,八月二十日二十一时四十六分,该市思明交警大队接市公安局一一0指挥中心指令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固定证据。民警分赴医院查看伤员伤情,了解事故经过,并制作询问笔录,协调相关警种对有关尸体、车辆等展开相关调查,并立即将肇事驾驶人送到医院抽血验酒精含量。
交管部门查明:事发当晚,范某华受厦门市公安局民警王某邀请到湖滨南路一酒家吃饭。二十一时二十五分吃饭完毕后,范某华驾驶王某开来的警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上。二十一时四十分许,当范某华驾车行驶至鹭江宾馆对面路段时,遇由西向东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黄某(女,四十三岁,厦门人)、谢某(男,三十八岁,泉州人)时,没有采取规避行为,将两人撞伤。黄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周鲁江介绍,经抽血检测,事发时范某华的血液酒精含量为二十毫克/一百毫升,属于酒后驾车。范某华系今年一月五日取得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为九座以下汽车),驾驶该警车(十二座)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范某华已于二十一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厦门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蔡添源介绍,此事故中责任民警王某公车私用,违规将警车交给饮酒后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该市公安局已将其停职,关禁闭;警方正在抓紧时间调查处理,将依调查情况迅速作出严肃处理,决不袒护。
据了解,厦门市警方和肇事者单位今日下午已前往事故受害者家中慰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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