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常平振兴购物广场 律师称涉嫌侵犯肖像权
4名小偷在东莞常平镇振兴购物广场商铺内频频玩“瞒天过海”盗窃术,商铺店主发现后立即报警,一名小偷随即被保安逮住。但因证据不足,小偷最终被“放虎归山”。
商场物管部门一时气急将小偷相片等信息张贴于商场门口。此举一出,立即引发市民热议,有赞成也有反对。但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物管部门涉嫌侵权。
小偷相片被贴在商场门口
昨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在常平镇振兴购物广场的三个出入口和一处廊柱上都张贴有谨防小偷的告示,告示上居然还有小偷的照片,引来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和议论。
记者在该购物广场的出入口处,看到了市民所说的黑白告示,实际上是名为“东莞市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份“关于加强安全防范通知”的文件。记者注意到,文件的下方附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一名李先生表示,商场没有权力把小偷的相片张贴在门口。商场的做法有些不妥。同时记者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就应该把这些‘贼’的照片贴出去,看他们下次还敢不敢来偷。”一姓胡的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来到了振兴购物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石先生表示,做出这样的举动他们也是出于无奈,主要是为了提醒商户和顾客。
律师:此举涉嫌侵犯肖像权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擅自拍下小偷照片并公示于商场外面,这种做法一是容易造成让小偷抓住把柄指控商场侵犯其肖像权,另一方面不容易固定证据,从而不仅追究不到小偷责任,反而成了被告。(记者董哲 实习生夏鹏晖摄影报道)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