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原民警赵黎驾驶套牌车撞死人案18日宣判,赵黎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生效,赵黎不仅要服刑一年,他的公安厅民警身份将不保。
27岁的赵黎案发前系省公安厅民警。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7日23时20分左右,赵黎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皖OK0318(当时悬挂的车牌是皖AB13××)切诺基小型越野车,在金寨路与红星路交叉口将过马路的熊某撞伤。当时赵黎驾车逃逸,案发后的11月9日上午,赵黎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22日,熊某抢救无效身亡。1月24日,赵黎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熊某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赵黎自动投案,系自首;归案后支付了全部医疗费43万余元,并预付39万元赔偿金,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赵黎有期徒刑一年。 18日,法院向赵黎宣判后当即将其收监。
记者了解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熊某的家人既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未单独提出民事诉讼。为平息熊某家人悲痛情绪,法院还是让双方到法院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数额悬殊太大,双方未达成一致。死者熊某的妻子范女士昨日表示,她不服这一判决,准备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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