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丽水八月十九日电 (袁爽 任正东)浙江丽水龙泉一信用社主任潘新元在八年时间里,自行申请、自行按捺指印、自行审批,挪用一百八十一万元人民币公款。十九日上午,龙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潘新元在任丽水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主任期间,于二00一年至二00九年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六十五名岩樟乡下属村农民的姓名和资料并冒用十九名岩樟乡芭蕉村农民身份,以共计八十四个名字办理贷款手续。在这八年间,潘新元自己填写借款申请书,冒充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审核人签名,自己按捺指印、刻私章、自行审批及盗用现主任柜员密码,为自己办理贷款八十八笔、共计一百八十一万元。这些款项被其用于购买福利彩票、支付利息和购房,至今无法偿还。
潘新元在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过程中,每次以二万、三万的小数额,每次冒用不同人的姓名,且每次冒充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审核人签名都采用不同的字体。
二00九年三月,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核核对人员在审核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贷款账薄时,发现了潘新元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的行为,遂向龙泉市公安局报案。随后,潘新元向公安部门自首投案。
十九日上午,龙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龙泉市信用合作联社的员工、龙泉市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和部分群众近二百人旁听了案件。(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