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醉驾宝马致6死7伤案一审宣判,司机投案获刑6年半,6被告共同赔偿189万多元。
醉驾宝马致6死7伤
此案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1日22时10分许,在310国道879公里处,三门峡市民张彦青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王丰勤驾驶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发生轻微事故,双方分别叫来朋友共十余人在事故现场协商处理。
当日23时20分许,王卫斌醉酒后驾驶豫MC9999号宝马730型轿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行至此处时,与停在超车道上的桑塔纳轿车及现场协商事故的人员相撞,致6人当场死亡,王卫斌等7人受伤。
王卫斌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并与22日凌晨2时到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经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丰勤、张彦青共同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王卫斌的亲属缴纳赔偿款60万元。今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王卫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共赔偿189万多元
今年4月13日,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审理中,王卫斌辩称事故发生后其没有逃逸,对指控的其他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认定其逃逸的指控证据不足。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违章情节恶劣,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后果极为严重,纵观全案,社会危害大,依法对其应予从严惩处。
昨日,记者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作出有期徒刑6年半的判决。此案宣判后,王卫斌没有表示提起上诉。
另外,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6月30日已经开庭审理。8月17日,法院依法判令肇事司机王卫斌、宝马车主张佳佳、桑塔纳轿车司机王丰勤等6名被告,赔偿6名死者亲属共计1890974.15元,赔偿伤者孙邦成5265.79元。(河南商报)(商报记者 张毅力 通讯员 柯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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