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交警设卡检查车辆,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大油门强行冲卡并撞伤交警。今日记者从重庆云阳县法院获悉,蛮横冲卡撞伤人的被告人陈平日前已被云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3月16日15时许,陈平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从开县骑往云阳县养鹿乡经白龙乡小地名凉风丫时,遇见云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在该地段设卡检查。为躲避检查,陈平加大油门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徐某撞倒在地,致使徐某受轻伤,并致当日检查无法顺利进行。
在审理期间,徐某与陈平达成调解协议:由陈平一次性赔偿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5000元(已兑现)。徐某对陈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陈平的刑事部分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数字记者何青枚、通讯员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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