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逛商场时与人口角最终竟被杀死,商场要不要责任?死者家属向事发超市提出索赔近19万元。这是中山市首例因为顾客在商场死亡索赔的案例,昨日,中山市二院驳回了该诉讼请求。
2008年9月24日晚19时许,阿清到被告所经营的超市购物,在排队换取购物袋时与一插队女子发生口角被超市人员劝止。后来又叫来亲属帮忙,再次与插队女子及其同伴发生激烈争吵,大打出手。混战中,插队女子的一异性朋友掏出弹簧尖刀将阿清捅至重伤,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另外几名亲属也受伤。
阿清的亲属小赖等认为商场在安排活动时,没有安排保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从而导致小赖等在该处被人伤害。3月30日,小赖等四人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近19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商场方面表示,阿清与他人发生第一次争吵时,工作人员已进行了劝解,随后加害人与原告再次相遇,被刀捅伤腹部,完全超出了被告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顾客之前发生争执后立即劝阻,对双方离开后继续争吵甚至打斗无法预见,且对拔刀伤人的突发性刑事案件发生无法防止或者制止,因此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李世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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