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二踢脚”炸伤围观的荆某,致其右眼球摘除,肇事者夏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宣武法院近日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鉴于夏某事后积极赔偿荆某20余万元,法院做出缓刑判决。夏某成为本市首个放炮伤人承担刑责的肇事者。
今年1月30日晚7时许,夏某在宣武区牛街西里二区5号楼西侧广场,燃放本市禁止燃放的爆竹“二踢脚”,结果把现场观看的荆某炸伤,致其右眼球摘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夏某于次日被警方查获归案。对于检方的指控,夏某没有异议,但他说已经警告过围观的人离远点,只有荆某不为所动,而且事后,他已经赔偿荆某20余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鉴于夏某认罪态度较好,又能积极赔偿荆某经济损失,根据本案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法院从轻判处夏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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