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科长“联手”挪用亿元公款 判决书长达85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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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科长“联手”挪用亿元公款 判决书长达85页
2009年08月15日 08:3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扬州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原科长王勇伙同副手陈清池、吴春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一亿多元,另王勇和陈清池贪污受贿金额均超过五百万。14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次数太多、数目太大,光判决书就有85页之多!

  扬州市公路建设处是扬州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扬高指”)的办事机构。“扬高指”成立后,先后组织承建了宁通高速公路、淮江高速公路等工程。案发前,王勇是扬州市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科长,由于工作原因,王勇和他的副手们结识了江苏某集团董事长王广田。1997年11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王勇、王广田、吴春球等人利用王勇、吴春球管理公路建设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擅自从其负责、管理的扬州市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挪用巨额公款给个人使用,并从中谋取利益。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勇挪用公款共计13581.6万元,其中有8102万元挪给被告人王广田使用,被告人吴春球参与挪用公款8050万元,被告人陈清池挪用公款50万元。被告人王勇、王广田、吴春球共同挪用的公款中有380万元至今未归还。

  “王科长”和他的副手们不仅挪用巨额公款,而且贪污、受贿的“本领”也毫不逊色。法院审理查明,王勇贪污数额共计5759441.3元,“副手”陈清池贪污数额为5609657.3元。另外,王勇收受贿赂201万元,另一位“副手”吴春球收受贿赂3.16万元。昨日,王勇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春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清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李春艳 葛学涛 陈咏)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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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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