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幼女小丽(化名)在母亲与继父离婚后与继父产生了畸形恋情,后因不满继父张某移情别恋报案。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4年,11岁的小丽随母亲再婚到继父张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里,张某在明知其继女小丽未满十四周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小丽的母亲和张某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后,小丽的母亲想要带着小丽离开张某的家,但固执的小丽因对继父产生好感而拒绝和母亲离开。无奈之下,小丽的母亲只好任女儿一个人留在张某家中与其一起同居生活。
2009年5月的一个晚上,张某与一女子一起回家。小丽发现后,顿生醋意,与该女子和张某发生冲突。邻居发现后,为防止事态扩大报警。公安人员赶到后,备感委屈的小丽向公安机关告发了张某将其强奸的的事实。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张某被逮捕后,小丽以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处于自愿为由向公安机关提交《撤诉书》请求不予追究张某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为满足淫欲,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侵犯女性权利,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满足淫欲,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作者: 徐征征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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