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私自开警车撞死一名9岁男孩,城固县公安局沙河营派出所所长杨军于8月11日,被城固县纪委、县监察局撤销了沙河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城固警方已开展为期1个月的警用车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
案件回放
警校生私驾警车肇事逃逸
8月6日19时许,城固县沙河营镇派出所所长杨军的儿子杨博青驾驶沙河营派出所“陕F0196警”制式警车参加同学聚会时,在316国道沙河营司家铺段将一名横穿公路的9岁男孩撞伤后驾车逃逸。小男孩被撞伤后,附近群众立即报警,男孩被送往城固县医院时已经昏迷不醒,随后又将其送至汉中市中心医院抢救。但令人惋惜的是,这名男孩因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8月7日上午,杨博青在其父亲杨军的带领下到城固县交警队“投案自首”,杨博青随即被城固警方刑事拘留。据初步调查,杨博青系陕西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放暑假刚回城固。事发时,他驾着“陕F0196警”制式警车准备参加同学聚会。杨博青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自己当时是由于心里害怕才逃离现场的。
处理结果
派出所长负有管理责任被撤职
案发后,城固县公安局安排专人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初步对“陕F0196警”车辆管理责任人、沙河营派出所所长杨军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并将此事报请城固县纪委、县监察局处理。8月11日,城固县纪委、县监察局作出决定,对在“8·6”交通肇事案件中负有管理责任的杨军撤销其沙河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
与此同时,城固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警用车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近百辆警车进行摸排调查。严禁使用警用无牌无证车辆,严禁套牌警用车辆,严查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上路警用车辆,严查未审验的警用车辆,严禁各单位私自购买车辆和变卖制式警车;同时,将对无证、非警务人员驾驶制式警车或单位将警车外借、警车驾驶员乱停、乱放、开霸王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记者 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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