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12日电(记者龚读法 见习记者鲍婷婷)为了驾驶拖拉机,他大胆购买伪造的拖拉机驾驶证,不料开车上路时与摩托车相撞,并将车主撞死,结果被判交通肇事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罪并罚。
2009年3月,曹某驾驶一辆牌照为皖20/51528号变型拖拉机,由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彭公驶往德清县新安镇。10日凌晨,曹某途径余杭区良渚镇西险大塘与长下线交叉路口路段,在由西往东通过路口时,与由南往北通过路口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主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在家中死亡,曹某家属代为赔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
据查实,曹某由于未停车瞭望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二轮摩托车未登记,因此,摩托车主王某负次责。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曹某驾照系伪造。曹某交代,自己是为了驾驶拖拉机,从他人处购买了伪造的准驾机型为G照的拖拉机驾驶证,也无参加过相应的培训。
日前,杭州市余杭法院在审理后宣判,被告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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