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交易金额高达600多亿元,受害者累计达1万余名,“世纪黄金”的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堪称全国最大。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取证,昨天,此案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开庭。这起案件涉及的金额之巨,人员数量之多,涉及范围之广,从堆在公诉人座位旁边一捆捆的厚重卷宗,就可见一斑。
这个案子在破获时本报曾做详细报道:2004年,时任杭州新世纪纪念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把发财之道转移到了正兴起的黄金炒卖上。为此,亲赴香港、上海学习黄金交易,并于2005年成立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张勇缔造了属于他自己的“黄金帝国”。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007年1月,针对群众举报,警方介入调查。
案件调查的五百余客户无一人赢利
昨天在法庭上,公诉人认为,张勇的浙江世纪黄金公司从来没有取得期货经营资质,却参照“保证金放大交易”、“无负债结算”、“标准化合约”等期货交易机制,指使公司系统工程部经理开发了一个名为“金银制品销售和回购系统”的黄金网上交易平台,在客户协议书上做了一些手脚之后,制成独有的“世纪黄金特色”格式的合同。
而黄金网上交易公司引诱众多客户的法宝就是“保证金交易”。所谓的“保证金交易”,简单说就是用一小笔现金作为保证金,与该公司签定交易合同,可以获得一个拥有超出该笔保证金很多倍金额的账号,利用这个账号登录黄金网上交易平台,在一买一卖间赚差价,客户自负盈亏。
打个比方,客户交了1万元的保证金,根据最常见的放大比例10倍来算,客户就能在公司的黄金交易平台上获得一个拥有10万元交易金额的账号。这样一来,很多看到好处的客户自然“慷慨解囊”,趋之若鹜。
两三秒就能完成一笔交易,且交易的笔数不受限制,也是黄金网上交易让许多“短线”投机者沉浸于黄金炒卖的一大特色。客户可以24小时盯住黄金走势,随时见利就收。
看起来,这个“黄金交易”方便快捷,赢利似乎也不难。世纪黄金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些强有力的诱饵招揽到广大客户。
但实际上,世纪黄金公司在客户炒金过程中,客户账户中浮动亏损超过一定比例,公司的“即时无负债结算制度”系统将即时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如客户不及时追加定金,公司则强行平仓。
公司以“隔夜延迟补偿金”、“仓储费”、“网络使用费”等名义收取交易佣金,并通过强制平仓,吞噬客户大量保证金。
事实上,在本案中接受调查的550余名客户中,竟然没有一人赢利!
辩护人辩称“有实力、不懂法”
面对如此巨大金额的案件,张勇的两位辩护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在被告人是否犯罪问题上,辩护人认为,张勇并不犯法,在成立世纪黄金公司之初,曾为公司的合法经营能取得一纸文书,奔走各地,走访了省政府法制部门、证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很多申请。但这些申请和请示都以有关部门的未给出明确答复而不了了之。“没下文说可以,也没有说违法并制止公司。”
此外,辩护人还指出,张勇为求得一纸合法经营的许可或证明积极奔走的行为,正说明他希望能合法经营,主观上是不想违法的,只是不懂法,所以辩护人认为,张勇的行为至多是“在有罪和无罪之间”。
在法庭上,张勇也为自己辩护,世纪黄金公司累计有价值1000多万元的“世纪金条”现货,存放于公司金库。而且虽不是上海金交所的会员,但已取得该机构的交易席位,解决了现货金条的来源,又与山东蓬莱金矿达成了金加工协议。所以张勇认为其公司具备现货黄金交割的支付能力,他们做的是现货黄金交易,而不是期货,只是延期的现货交割,当然不需要做期货买卖的资质。
针对辩方律师的这些辩护,公诉人认为,尽管有关部门确实有一些监管上的不足,但是也决不像张勇说的那样他不懂法,其实他很懂法,而且就是钻了法律的一些空子,他是高智商的犯罪。而张勇所说公司具有价值1000万元的现货金条库存和600多亿的涉案金额差距太大,无法证明世纪黄金公司具备支付客户现货黄金的能力,分明是骗局。
面对金融大案,检察官坦言压力大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审到了下午3点半,只在中午留出了一个小时午饭时间,法庭公诉的检察官座位边上叠着高高的一圈材料装订本,这样的阵势,记者很少见到,而整个庭审中复杂的金融知识和专业术语更让记者听得有些头疼。
庭后,说起这个事,其中一位出庭公诉的检察官田晶坦言,其实面对这样的案子,他们压力也很大。“我们都不是这个专业出身,一年也很少碰到这样的大案,实话告诉你,我们俩连股票都不炒。”但是接到这个案子半年多来,他们利用一切时间恶补相关知识。图书馆、书店跑了个遍,不懂就请教专业老师。“开始的时候很担心,担心被懂行的对方律师问倒了,不仅丢了检察官的脸,还有可能输了案子。现在经过充分的准备,我们很自信,掌握了扎实的证据,有信心打好这场官司。”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杨俊 尚法 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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