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永,总经理陶洋,副总经理兼第一分公司负责人章超,第二分公司市场部总监屈艳芳,石家庄、唐山分公司郭瑞庆,涉嫌非法经营1.68亿余元未上市原始股票被提起公诉。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郭瑞庆等人,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以所任职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下属的第一、第二、石家庄、唐山分公司的名义,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市、河北省向社会公开转让上述股东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股权。其中,销售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1520余万股,销售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900余万股、销售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244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68亿余元。
今天,被告人郭瑞庆因病未能出庭。其余四被告均出庭接受审判,并各自分别委托两名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法庭上,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杨永称,公司从事此业务前,曾委托律师就能否做未上市股权转让代理业务到相关部门进行过咨询,认为可做后才开始做该业务。陶洋称,公司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相关资质,执照上有该经营项目,所以自己认为该业务是合法的。章超称,自己的工作就是负责招聘、培训和销售,自己是咨询相关部门后,认为可以做才做的该业务。屈艳芳称,自己在公司是按陶洋指令办事,具体只负责员工打卡、着装等行政业务,拿月薪,不负责业务。
公诉机关认为,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郭瑞庆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烟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五人刑事责任。
截止发稿,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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