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30余万,法院以贪污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邮政局屯脚邮政支局原储蓄工作人员刘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无折取款的方法,窃取储户存款30余万。8月10日,记者从黔西南州中院获悉,被告人刘勇被兴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2006年4月至2008年10月,被告人刘勇利用在兴仁县邮政局屯脚邮政支局储汇员的便利条件,在办理储户取款业务时,将无密码储户的账号及存折印刷号私自记下,然后在电脑系统中输入账号及存折印刷号,采用无折取款方法,私自窃取储户王某、潘某等42名储户的存款共计301600元,用于炒股及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勇在任储汇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42名储户的存款共计3016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作案后未退赃,系从重处罚情节,遂判处刘勇有期徒刑13年。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谭诗久 记者 尤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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