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里辱骂绿色环保人物候选人 博主被判赔2千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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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里辱骂绿色环保人物候选人 博主被判赔2千元
2009年08月07日 17:4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每年一度的绿色人物评选原本是为评选出本年度在环保方面表现突出的绿色环保人物,但2007年的评选公示过程中却爆出了不环保的一幕:称对此评选活动行使“公民监督权”的“水博士”张某在自己的博客上斥责环保候选人《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章某“无知无耻和弱智”,张某因此惹上了名誉侵权官司,8月7日,张某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7年12月20日,章某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水电开发该降温了》一文。文中称“目前国际上对河流水资源的开发一般控制在40%的程度。但目前我国大部分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多达80%以上,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一些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程度甚至高达100%。”

  同月24日,从事水电力学研究的张某在看到此文后,以“水博”为网名在博客上发表了《社会不需要无知无耻的绿色人物》一文,称:“章某先生的长处在于只要听到某个专家或者名人说过什么话,不管自己理解不理解,就以为获得了别人都不知道的真理,一定要变本加厉到处卖弄……”随后,张某的上述文章被其他网站转载,并被网友跟帖评论。当年章某未能评选上环保人物。

  章某认为张某的上述言论已超过了对文章和学术观点本身的评价,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同时,该篇博文经其他网站转载,已被很多人阅读并跟帖评论,对他造成实际名誉损害和恶劣影响。并因此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后者公开道歉、清除影响;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

  张某对此振振有辞,认为:绿色人物评选是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一项活动,他的上述做法是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同时表示:他作为水电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于公民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揭露任何攻击国家发展政策的谣言。因此他的做法不仅不应该受到追究,还应得到褒奖。

  法院认为:公民在发表评论时,对他人作出负面评价致其名誉受损,并不当然构成名誉侵权,但张某在表述自己观点时对章某使用的诸如:“活宝”、“恬不知耻”、“糊涂虫”、“弱智”等侮辱性语言,显然超出了对章某的文章进行评价及学术讨论的范畴,贬损了章某的人格,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应予认定。由于张某系在互联网上发表上述言论,并被跟帖评论,其传播的公开性、广泛性以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必然会造成章某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故应认定张某发表上述侮辱性言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章某的名誉权。据此,判决张某在其博客上向章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证据保全公证费1060元。(作者: 萧萧)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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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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