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8月6日电(万独伊 陈太富)为收取40元的好处费,四川成都一干杂店业主竟将自家店铺提供给毒贩用于毒品交易。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于6日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杨福田系成都市荷花池菜市“明琼干杂店”业主。今年4月23日13时左右,贩毒人员易某某与购买毒品的雷某某在杨福田的店铺内进行毒品交易。被告人杨福田在知晓双方在其店内进行毒品交易的情况下隐瞒不报,并在交易结束后向双方各收取了20元好处费。易某某和雷某某在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并收缴出30.2克海洛因成分的毒品。
金牛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福田明知他人贩卖毒品却为其犯罪提供方便,从中牟取利益,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其作为从犯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金牛区法院工作人员透露,在近期四川省查获的贩毒案件中,以贩养吸,协同他人犯罪等中小型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民众加强涉毒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仍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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