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8月5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傅金霞)为轻松获财,竟以贫困山区的适婚女子为对象,干起人贩子的勾当,案发后在外潜逃了15年,但终究难逃恢恢法网。8月5日,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丽水男子毛昌勤被莲都区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现年48岁的毛昌勤是丽水一农民,1989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出狱后,毛昌勤安分了一段时间,但不想勤劳致富的他一直在寻找发财的“捷径”。一次偶然的机会,毛昌勤得知温州有一些来自外省贫困山区的女子在找工作。
“何不将这些女子骗过来卖给贫困村的‘老大男’为妻?”这样想着,毛昌勤立即行动起来。他找到朋友朱昌平(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温州,以介绍优厚工资待遇的工作等为名,欺骗多名到温州谋职的安徽、四川、湖南等地的女子,后将她们陆续卖掉。1994年2月—7月间,毛昌勤伙同朱昌平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先后将谭某、朱某等7名女子骗至丽水,除1名女子侥幸逃脱外,其余6名女子均被卖给他人为妻,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32800元。“卖了这6个人后,我分得了3000元。”毛昌勤当庭供认。
因群众举报,毛昌勤等人拐卖妇女案东窗事发。毛昌勤闻讯后潜逃至湖南等地,以弹棉被为生,过起了隐姓埋名的流浪生活。2009年5月26日,外逃近15年的毛昌勤在潜回丽水时被警方当场抓获。6月23日,毛昌勤被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犯拐卖妇女罪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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