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绑架学生 “撕票”后还要勒索钱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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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男子绑架学生 “撕票”后还要勒索钱财
2009年08月05日 12: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绍兴8月5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史建发)为了还企业债务,浙江绍兴嵊州一市民竟绑架学生,“撕票”后勒索钱财,目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绑架案件。

  钱科良是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刑满释放回家后,2007年,他办起了一个套扣家庭作坊,因经营不善,作坊亏损5万元。在打工挣不来大钱的前提下,他想到了绑架小学生勒索钱财的快速致富“方法”,经再三合计之后,钱科良铤而走险,进行作案前的踩点工作,最后选定了靠近一所小学的大桥桥下等候放学回家的学生。4月15日,他曾准备对一小学生下手时,因为这个小学生的坚持,而未能成功。

  17日下午4时许,钱科良将作案“目标”锁定在单独放学回家的梁东东(化名)身上,当梁行至嵊州大桥南西洋街路口,将其骗上摩托车,带他到出租屋。而后钱凶残地将梁东东活活掐死,用买来一只塑料编织袋,将梁东东的尸体连同书包一起装进编织袋,趁天黑时,抛尸黄泽江中。

  第二天,钱科良向梁东东父母打出了电话,“你儿子在我手上,准备好20万元现金,送到嵊州市区文化广场,不准报警。”索要赎金20万元。

  救子心切的梁父向警方报了案。4月19日凌晨4点多,警方在嵊州三江街道一出租房内将钱科良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钱科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累犯。故对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庭审时,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作任何辩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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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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