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家好心买保险却被保姆陈某错解为“图财害命”,她在偷走东家1万余元的财物后,竟又放火烧房报复(本报6月9日曾报道)。昨天(8月4日),闵行区以盗窃罪、放火罪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7年。
去年10月,甘肃来沪的陈某到顾先生夫妇家做保姆,出于好心,顾先生夫妇为她购买了一份家政人员保险。陈某却认为东家买保险是为了“谋财害命”,于是起意报复。她先后三次窃得价值1.3万余元的液晶电视机、电脑等物品,并于今年1月19日下午在顾先生家纵火,造成财产损失1.9万余元。(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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