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为琐事残杀6名村民、致1人重伤的张金富(本报2月18日、4月4日均有报道),于7月30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张金富现年41岁,是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七组农民。2008年,他因借钱不还等生活琐事与同村邻里闹矛盾,个性偏执的张金富将生活的不顺全归咎于村民不同情他,对邻里产生仇恨心理,决心杀人报复。
2008年8月2日早晨7时30分,张金富来到张运先家,将50多岁的张运先夫妇砍死。随后,他用钎担和铁锹等捅刺、砍死了张国良、张国安、邓宝伢、张天天4人,又将许立珍打成重伤。当地警方在村民协助下,将准备逃离现场的张金富抓获。后经荆门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张金富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李胡兵 扶正军 记者 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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