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一中心小学校长在危房校舍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工程承包给他人,并从中收取贿赂,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近日,被告人崔某被泾阳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公诉方称,崔某现年48岁,从2006年起任泾阳县蒋路乡中心小学校长至今。检察机关指控,去年5月3日晚,三原县高渠乡王村人薛某,为了能顺利承揽到蒋路乡淑文小学的墙体粉刷工程,利用崔某的女儿次日出嫁的机会,给崔家送去2000元礼金。同年7月,崔某又将自己所辖的蒋路乡高村、山庄、罗岩三所学校危房维修工程承包给了薛某,工程完工后,薛某于今年元月11日在县城北当巷一餐馆与崔吃饭时,借机送给崔某8000元现金以表谢意。该崔将这上述共计1000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目前,赃款已被悉数追回,全部上缴国库。 (记者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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