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上门女婿,孩子要随女方姓,甚至连自己都要改姓吗?当了17年上门女婿的胡明感觉受了“歧视”,遂到法院起诉离婚。昨天,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此案。
胡明今年40岁,比妻子李莎莎大3岁。两人于1992年10月登记结婚。胡明在法庭上说,他跟妻子结婚后,孩子不但要随女方家人的姓,连自己的姓也要改成“李”。因感情不和,自2007年5月起,他跟妻子便开始分居。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明与李莎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双方的婚生子女近年来一直跟随李莎莎生活,且李莎莎及其父母要求抚养孩子,故双方婚生子女可由女方抚养。胡明自今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6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崔娟娟 实习生 张彦亭)(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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