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闵行区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与店主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斗,至今店主仍因重伤在医院救治。在调查事故责任时,有人表示,这几名打人者为外聘的“山寨城管”,但这是否能成为暴力执法的理由?
【事件回放】 7月11日下午,闵行区华漕镇一蔬果店店主与城管执法队员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斗。城管队员随后制服了店主,并将其扭送派出所。当店主被送入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警方发现他神态恍惚,疑似受伤。
医院诊断后发现,该店主属于弥漫性轴索损伤,并一度发出病危通知书。至今该店主因右侧肢体偏瘫,仍在华山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目前顾某等涉嫌打人的5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寨”还是“正版”?
打人事件发生后,对于事件的责任人,相关部门却给出了不同的回答。闵行区城管部门表示,打人者均为“山寨城管”,是由华漕镇自行聘用的。华漕镇却否定了这一说法,表示这些人根本就不是城管队员,甚至连他们的姓名等信息都没有。
知情人透露,打人事件中,所谓“城管队员”的真实身份为协管员,由镇或街道与相应的保洁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法规明文禁止暴力执法
记者了解到,随着管理部门的精减,传统意义上“正版”的城管队员数量逐渐减少,一些人已经纳入公务员编制,是正宗的“大盖帽”,许多在一线工作的是“外聘”人员。
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早在2008年5月初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执法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执法证的发证对象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执法证。”这一《通知》还规定:“对于少数郊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经批准已经向社会招聘的、经培训合格取得执法证的非在编人员,要严格进行核查,其执法证到期后不予换证。”
即使对于持证上岗的“外聘”城管人员,一样必须按规矩执法。今年5月,《上海市城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城管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都将被列为过错并追究责任。
暴力执法者,请不要再拿出“外聘”的“挡箭牌”了!(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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