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实施盗窃过程时被人发现,竟让抓贼的人“面壁思过”。近日,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以马某涉嫌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0岁的马某系河南省鄢陵县人,2007年5月10日凌晨,马某与同村杨某(已判刑)驾驶一辆三轮车,悄悄潜伏在永登高速公路鄢陵段工地附近,趁工地工作人员睡觉时,将工地上的潜水泵等物品抬上三轮车。不料声响惊醒了工作人员李某。李某跑到他们跟前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二人不由分说,将李某挟持到仓库里。马某对李某说:“你一大把年龄了还妨碍我们执行公务,罚你面壁三天,敢反抗就打碎你的脑袋。”然后手持木棍命令李某面墙站着,二人将仓库内的电缆线等物品抢走。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1120元。
李某听到外面三轮车已经走远,随即报案,二人相继落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由盗窃转为抢劫,但鉴于他主动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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