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冯小平称,按银行的内部规定,同城交换员的工作就是在会计受理凭证、下账并将凭证报给他后,录入再将交换凭证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即可。“而会计一般不会一笔一笔地来查账,这样银行这方面我就很安全;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我会暴露,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突然查账,并且是逐日检查才能发现,如果按月检查也是发现不了的。”冯小平说。
“如果冯小平炒股不亏,事后及时将钱补上,那么可能谁也发现不了他的这次‘乾坤大挪移’。”一位办案人员不无感慨地对记者说。
不过这次“幸运之神”也再次遗弃了冯小平,2009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到该银行进行对账。
得到这个消息后,冯小平如坐针毡,唯恐挪用公款一事会“大白天下”,便迅速将手中的股票全部卖出,但此时他账户上的亏损已近300万。
是出逃?还是自首?———这两个选择不停地在冯小平的脑海中盘旋。然而,还未等到他做出选择,5天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账中就发现该银行丽江七星支行准备金不翼而飞了500万元。
当天,该银行有关负责人便找到冯小平谈话,冯小平随即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实。而此时,对于在股市中“灰飞烟灭”的280余万元,冯小平已是“回天无力”。
“小人物”也须警惕“三管齐下”堵漏洞
在庭审过程中,冯小平的辩护律师向法庭表示,某银行丽江支行存在的一人多岗、事后监督流于形式的情况,给违法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可趁之机。“冯小平从挪用第一笔公款到最后一笔,中间间隔长达8个多月,而最终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账时发现的,这足以暴露出某银行丽江支行存在监督漏洞。而更重要的一点是,冯小平在挪用公款之前就发现单位资金监管存在漏洞,并向有关领导反映过,但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导致冯小平走向犯罪的一个原因。”冯小平的辩护律师说。
针对此说法,丽江市中院认为“不能将其犯罪行为归责于银行的监督管理不力,故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虽然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但是,此案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却令人深思。据一位银行职员向记者介绍,在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市县一级的商业银行,由于条件差,工作人员少,一人多岗的情况并不鲜见,日常的监督机制也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失控的管理,用权监督的缺乏,这一切使得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略施小计,就能用谎言和伎俩‘翻云覆雨’,而不为人知。这种现象的确值得有关方面反思。”一位参与办案的人员对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监督,我国已经有了一套日渐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而对工作在基层或底层的“小人物”,则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有专家认为,“县官不如现管,现管不如办事员”。这些“小人物”,“官位”不大甚至没有“官位”,他们的“权力附加值”也多不为人注意,但他们却往往拥有具体的“事权”,或者管钱或者管物。因此,针对“小人物”的反腐,需要关口前移,重视制度建设———“种疫苗”、“下猛药”、“治根本”三管齐下,才能堵漏洞、防未然。
案意
现在,一提起腐败,人们关注的焦点多是一些位高权重的“热点”人物。但是,接二连三发生的“小人物”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小人物”也能大贪特贪。
“小人物”之所以也发生腐败现象,首先是因为他们拥有了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监督上,我们习惯于“抓大放小”,公众关注最多的也是如何加强对高官和“一把手”的监督,而对“小人物”手中的小权则重视不够,导致了监督的缺乏。此外,制度上的欠缺和管理不到位,也使得“小人物”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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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冯小平这样的银行职员挪用银行准备金,此前发生的多起案件也例证了“小人物”腐败现象:11名国家部委、企事业单位收发室的收发员,竟利用职务之便,以“加大邮资吃回扣”的方式,侵吞了近150万元公款;某基金会的一个普通会计,竟被查出8年来涉嫌贪污1200万余元、挪用公款两亿多元。(本报记者 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 施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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