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该省一起特大高考招生诈骗案的判决。该案发生于2006年,本报当时曾以《六百家长被骗3500万元吉林特大招生诈骗案始末》为题进行报道。据法院终审判决,张泽柱、孙靖国等13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与同案犯孙靖国,自2006年3月至10月间,先后纠集多人在吉林省内的长春、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等市县,采取网上发布信息的形式,谎称“龙凤公司”是吉林省教委下设的公司,与省招办具有特殊关系,认识招办领导,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大连海事、东北财经、长春理工等众多院校的入学手续,专业任选。
为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龙凤公司还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承诺“办不成,如数退款”。为扩大生源,张泽柱积极发展中间人和下线,中间人除按公司收费标准外,还可以加价。为了蒙蔽考生和家长,孙靖国私刻北京理工大学公章、招办公章、校长名章,伪造“点录单”、“通知”等报到材料,多次带领学生到北京、大连等地报到,均被拒收。
2006年3月至10月,受骗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3670多万元人民币。所骗款项除部分返还学生家长外,其余被挥霍。案发后,部分学生和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张泽柱、孙靖国等人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经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张泽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高院二审审理认为,张泽柱、孙靖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考招生,虚构事实,大肆骗取落榜考生及家长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正常高校招生秩序,给学生和家长造成重大身心和财产损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吉林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高校录取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吉林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姚革军表示,根据以往审判经验,每逢高考前后,一些不法分子都会打着各种幌子骗取钱财,他们常采用的招数有:冒充认识高校或招办领导;谎称能办“点招生”或“定向招生”;故意混淆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等。由于犯罪手段名目繁多、花样翻新,考生及家长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陷阱。
为此,吉林高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所报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一定要按正常程序进行,最好通过直接与学校和招办联系的办法,予以办理;二、对于孩子成绩不理想或是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理智,千万不要抱着试一试的心理,病急乱投医,盲目轻信“各种关系”,以免上当受骗;三、在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怕丢面子,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刘景辉介绍,吉林高院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利用招生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审理,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惩处,以有效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保护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郭春雨 李卓阳 记者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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