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许霆”取现九千被判刑六个月
ATM机内发现别人银行卡,连续冒用三次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银行卡诈骗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8年3月2日傍晚,杨某到农业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时,发现柜员机内留有一张银行卡,遂连续冒用三次,从卡中取走现金9000元。第二天下午其在天长码头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出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案发后全部退赃,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稿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许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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