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农业银行丽江分行员工冯小平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冯小平因挪用银行存款准备金500万元炒股,造成巨额损失,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农行的经济损失2861374.63元。
据悉,冯小平在任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分行七星支行同城交换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交换金额为手段,于2008年3月20日、12月2日和12月11日,分三次将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的准备金500万元非法转入其预先以陈美容之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后将上述款项转入以陈美容之名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至2009年1月20日案发,除依法追缴2112515.57元和冯小平退赔赃款26109.8元外,最终造成2861374.63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据相关部门透露,该案是丽江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立案侦办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记者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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