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检察院通报高明监狱一服刑罪犯狱内死亡事件查处情况:罪犯罗庆平、文小平涉嫌故意伤害,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高明监狱警察李某在该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遂对其立案查处,目前李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今年3月31日,广东省高明监狱发生服刑罪犯刘玉山在狱内死亡。接到高明监狱通知后,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随即派员对刘玉山尸表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层报佛山市、广东省检察院,4月1日对刘玉山非正常死亡事件立案查处。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检察机关对该案高度重视,省、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对该案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高明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展开深入调查。
现查明:罪犯刘玉山(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1995年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0月30日投入高明监狱服刑)于今年3月10日因在狱内参与私藏、倒卖手机被监狱隔离审查,3月17日,监狱对其作出集训70天的决定。送集训后,刘玉山常以身体弱为由,消极对抗训练。3月28日下午,刘玉山在进行体能训练时,擅自离开队列冲向干警值班岗位,随即被罗庆平、文小平等值班服刑人员按倒在地。由于刘玉山不断挣扎,罗庆平、文小平在按倒刘玉山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了用脚踢等粗暴行为。3月29日,由于身体原因和对体能训练有抵触情绪,刘玉山不愿做规定的训练动作,引起罪犯罗庆平、文小平的不满,遂对其进行多次殴打,还强迫刘玉山做动作强度大的上下蹲训练。
3月31日上午11时集训结束后,刘玉山出现脸色发白、呼吸异常的症状,于当天中午12时18分被送到监狱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3时25分死亡。受检察机关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刘玉山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鉴定结论是:刘玉山符合钝性外力作用造成软组织广泛损伤,导致挤压综合征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而亡。经检察机关调查查明,罪犯罗庆平、文小平在3月29日对刘玉山的殴打是导致刘玉山死亡的主要原因。(贺林平、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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