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今天(13日)上午公开审理一起利用互联网发帖诽谤他人案,陕西省近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后,发出网络不是诽谤者的避风港,须强化网络管理的呼吁。据悉,此案是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07年10月30日,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万邦时代广场部分装修工程。2008年5月16日,双方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竣工事项在万邦公司会议室发生纠纷。鑫龙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受伤。
同年5月19日,鑫龙公司经理韩兴昌指使马忠卫带人到汉中市政府门前,围堵市政府大门。
5月23日,韩兴昌捏造事实,指使员工将《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汉中投诉无门,奔走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行》等文章,上传至互联网。文中虚构“……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纠集黑恶势力将讨要拖欠工程款,急着返乡救灾的施工人员打成重伤……”并将其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的照片附上,对其面部进行处理冒充四川灾区的施工人员。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诽谤罪追究被告人韩兴昌的刑事责任。
此案引起当地广泛关注。陕西省人大代表蒋宝生说:“在抗震救灾期间如此扰乱社会秩序,给被害人精神和经济都造成巨大损失,实在令人痛心。”政协委员刘晓春、人大代表林亚卓等呼吁,请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管理,网络不是诽谤者的避风港;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公民、尤其是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的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记者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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