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开庭 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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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开庭 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2009年07月14日 03: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庭审结束,法官与当事双方的代理律师商量协议和解。昨天,网络暴力第一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本报记者 赵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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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31岁的女白领姜岩在博客中诉说丈夫王菲有外遇后,跳楼身亡。此后,其同学张乐奕开办网站为其讨公道。知情网友对王菲展开了“人肉搜索”,引发“网络暴力第一案”。王菲起诉张乐奕侵权,一审法院判决,张乐奕侵权成立。(本报多次报道)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此案在二中院开庭。

  隐私权和名誉权为庭辩焦点

  昨日庭上,张乐奕的律师称,一审法院认定张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是错误的。“婚外情是违背法律道德的,不应享有隐私权”同时,王菲名誉的降低,是因其自身的行为造成,与张乐奕无关。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张乐奕的律师还提交了网友支持张的来信。

  他的话音刚落,王菲的律师即反驳称:“隐私权是法定的,杀人犯亦有隐私。”但王菲一方表示,至于网友来信,不能作为证据。

  “外遇丈夫”不希望被关注

  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调解方案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王菲的律师说,他与王菲也是电话交流,已有半年没见过其本人,但王菲表示目前“已恢复正常生活,不希望被关注。”

  -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自己居住的楼房跳楼自杀,并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曝出丈夫王菲婚外情。

  ●2008年1月11日,姜岩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发表纪念文章。网友对王菲进行“人肉搜索”,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并有人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标语。

  ●2008年3月,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索赔。

  ●2008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乐奕和北京凌云公司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判令删除相关文章及照片,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加上公证费,王菲总计获赔9367元。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张乐奕提起上诉。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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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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